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缴纳专利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15 文章来源: [ 字号: ]
各有关教师:
  下列专利应尽快缴纳专利年费,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缴纳,该专利权即将终止(前三年的年费科技处已经为其缴纳,以后的专利年费,由实施该专利的单位负责缴纳,或者由专利发明人从项目费用中缴纳)。缴纳时一定要在科技处有关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免失误。
  如果认定该专利已没有可能或没有必要实施转化,也可放弃专利权,不再缴纳年费(但必须确认该专利没有牵扯合同责任的情况下)。
 
  应尽快补缴年费的专利(缴纳时间越晚滞纳金越多,直至不可挽回):
专利号 专利名称 单位 发明人
200510048129.0 一种微生物多糖及其生产方法和应用 赵良启等
200410092437.9 一种羟基烷酸聚合体及其生产方法 赵良启等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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