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策
 
《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 政策解读问答
发布时间:2017-07-13 文章来源: [ 字号: ]

    问题1:科技成果为什么要采用市场定价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合理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前提。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定价机制不健全,有的参照评估的结果,有的脱离实际价值,采取协议定价的也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在不排斥资产评估的前提下,明确了市场化定价的合法性,并且明确了市场化定价的方式和程序。《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内容。

一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

二是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避免私下交易,也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

三是要明确协议定价公示的程序和时间,异议处理的办法;


四是要明确单位领导人的权责;

五是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中的作用。

问题2: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如何确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领导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 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的民主决策程序、相关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的职责;二是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转化工作,即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决策责任。

问题3: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的哪些权力?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享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财政。

问题4: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规定》 中提出了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既鼓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探索通过约定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基本思路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由纯粹的国有改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混合所有:将“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将奖励权改变为专利权。

目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已在四川、湖北等地推开,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简称《方案》),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我省也鼓励推进此项改革。

问题5: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应如何奖励?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要完善科技人员奖励制度,单位可以约定提高最低奖励比例,无约定的奖励比例提高到70%, 所获得的奖励和报酬部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问题6:《规定》明确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净收入如何确定?

:净收入是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合同收入扣除维护该科技成果、达成该交易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后的收入。扣除的直接成本包括知识产权申请费和维持费、交易谈判费用、税金、其他相关费用等,不包括前期项目研发投入。

问题7:“四技”服务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么?从“四技”服务的收益中提取奖酬金是否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二点规定,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执行。

因此,省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获得的奖酬金纳入工资总额,不受工资总额限制、 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问题8: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取酬应如何掌握?

:高校、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省级以上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高校、科研院所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省及以上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可在任现职后及时予以转让,转让股权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股权非特殊原因逾期未转让的,应在任现职期间限制交易;限制股权交易的,也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在本人不担任上述职务1年后解除限制。

问题9: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责任包含什么内容?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 是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奖励和公示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四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

问题10: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如何落实《规定》?

: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规章制度,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直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有关单位制定制度、落实政策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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